都是来自于永恒法

       托马斯阿奎那是" 经院哲学" 的集大成者, 其神学唯心论以及伦理法律观, 以中世纪早期圣奥古斯丁所代表的西欧封建社会形成时期的神学法哲学为基础, 体现西欧封建社会发展时期基督教圣经中的教条同亚里士多德学说的精巧结合。

       在思想基础方面, 托马斯阿奎那一方面接受了柏拉图的哲学" 理念" 论, 认为理念是万物的本体, 是绝对的、最终的、不变的实。同时也接受了奥古斯丁的" 造物主" 观点, 并从基督教的" 创世纪" 出发, 论证上帝的神性即永恒不变性和无限创造性。在阿奎那看来, 上帝是至善者, 上帝的善在于无限地仁爱, 但是由于上帝是从虚无中创造出人类的, 因而人世间的善不如上帝的善实在, 人的主观缺陷即造成邪恶。

       托马斯阿奎那还吸取了亚里士多德关于法律和正义的思想, 但他使这种思想适应于福音学说而且并入到神学思想体系中。他认为, 国家是由个人的本性中彼此依赖过集体生活的自然需要而产生的, 但上帝是人和人性的创造者, 所以国家便是上帝创造的。君主不过是上帝的一个仆人而已, 他必须要按照上帝的旨意来管理国家。托马斯阿奎那指出, 法是对于公共幸福事项的合理安排和控制, 是人们赖以行动或不作其他一些行动的行动准则或尺度。

       阿奎那把法律分为永恒法、自然法、神法和人法, 托马斯由此构成一个法的等级体系。所谓永恒法, 即代表上帝的理性和智慧, 是上帝支配整个宇宙的法律。其他一切法律与这种真正的理性一致, 都是来自于永恒法。自然法是人作为" 神意" 的参加者, 体现一种自然的倾向以从事适当的行动的规则。换言之, 自然法是指上帝用以支配人类的法律, 是沟通上帝和人类的桥梁, 其首要原则是" 行善避恶" , 包括力求自存、结成婚姻关系和养育后代、参加社会生活等。神法是上帝通过" 圣经" 赋予人们的法律, 用以补充较为抽象的自然法。人法即世俗统治者制定的法律, 它有六个基本特点:一是来自自然法; 二是以社会公共福利为目标; 三是由世俗的统治者颁发; 四是支配世俗人们的行动; 五是具有强制力; 六是有正义和非正义之分。

       中国古代山陵艺术所反映的天人合一

       如果, 我们从中西方建筑文化传统比较而论, 来审视明清两代的皇家山陵建筑艺术, 就可以看到在堪舆风水理论思想指导下, 建筑景观中人文美与自然美所达到的有机完美结合, 以及整体环境景观氛围所充满的强烈艺术感染力和所蕴涵的意象深永之理性境界。对这种中国建筑与自然的和谐所表现的鲜明文化特色, 欧美的专家学者无不呈溢美之辞。如李约瑟教授就称赞北京明十三陵为" 最伟大的杰作" , 他在《中国的科学与文明》中指出:" 皇陵在中国建筑形制上是一个重大的成就, ……它整个图案的内容也许就是整个建筑部分与风景艺术相结合的最伟大的例子; " " 在门楼上可以欣赏到整个山谷的景色, 在有机的平面上深思其庄严的景象, 其间所有的建筑, 都和风景融汇在一起, 一种人民的智慧由建筑师和建筑者的技巧很好地表达出来。" 美国景观建筑学权威西蒙德在其著《景观建筑学》中, 对埃及法老与中国古代陵寝建筑文化艺术进行比较时说:" 埃及人是在他自己预定的一条不能改变的需求道路上一直走到底。

       中国人在他的世界里……独自徘徊时, 由友好的大自然来引导他谒见上天与祖坟, 所以没有任何一个地方, 风景会这样真正地成为建筑艺术的材料。" 英国城市规划专家爱德蒙于明十三陵的建筑布局艺术也曾赞不绝口地指出:" 建筑上最宏伟的关于' 动' 的例子就是北京明代皇帝的陵墓。" " 它们的气势是多么壮丽, 整个山谷之内的体积都利用来作为纪念死去的国王。实际上, 中国古代山陵艺术所反映的天人合一之宇宙观以及追求自然与人谐调融合的思想, 一直贯穿至近代社会。中国近代革命的领袖人物孙中山在临去世之前, 要求安葬于紫金山, 即是他认为" 这里地势比明孝陵还要好, 山水相衬, 气势恢宏" 之故。

最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