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应重视心理行为问题

       由于心身疾病是以心理行为作为重要发病诱因所致心理、生理障碍性躯体疾病, 因此在通过临床治疗后的康复期, 更应重视心理行为问题。按照康复医学的基本原则, 在临床康复期间应完成以下三个阶段。

       1 .功能训练即保存和恢复病人的运动、感知、语言交流、日常生活、社会工作能力。

       2 .整体康复即不仅使病人有功能障碍的器官、肢体得到恢复, 而且更重要的是从生理上( 身体上) 、心理上( 精神上) 、职业和社会活动上, 进行全面、整体的康复。

       3 .重返社会使康复后的病人以健全的心身或者改善残疾的功能能够适应社会环境, 重新参与社会活动, 履行社会职责。

       以上康复阶段应以整体康复为主体, 其中心理行为康复更具有重要意义。病人在临床治疗期间, 由于改变了原来的生理与躯体状态, 改变了过去生活方式, 改变了其社会适应能力, 因此心理行为也会发生改变。如依赖性增加, 认为自己有病, 对自己日常行为、生活料理的自信心不足, 总想依赖别人帮忙去做。猜疑心加重, 病人对周围事物特别敏感, 对别人的帮助和解释抱有怀疑, 既想了解自己的病情, 又怕生病影响自己的前途、家庭生活, 怕别人议论自己的病情。总之, 疑心重重。再者情绪易激动, 对外界一些刺激十分敏感而强烈, 情绪不稳, 遇事易发怒或唠叨不休。有时又存在焦虑与害怕感, 对检查结果和治疗措施不放心, 怕被误诊、吃错药等, 甚至担心检查结果很坏而不敢去做检查等等。尤其在住院后, 周围是其他陌生的人, 听到别人谈话、说笑时, 更易产生孤独感。此时往往担心自己的病情会加重, 也易产生不安全感。这些心理行为的变化, 可轻重不等地出现在疾病的各个阶段。

       通常把疾病分成三个阶段, 即开始或发病期、发展或稳定期、恢复或康复期。在这三个阶段中, 病人所出现的心理行为变化可有不同程度的表现( 见表1 2 - 1 ) 。医护人员必须掌握其不同阶段的心理行为特点, 才能做好相应的处理。尤其是康复期的心理行为问题是否处理得当, 关系到病人能否恢复到病前的良好心身状态、重返家庭生活和适应社会工作的问题。首先要转换习惯性的心理行为, 因为病人在临床治疗期间, 由于依赖性心理和生活方式, 往往不愿回到工作岗位承担社会责任, 或者认为一旦离开医护人员而感到不安全, 有的甚至疑虑自己是否完全恢复健康, 能否胜任原来的工作, 等等。因此, 个别心理治疗在康复期更有其意义, 要鼓励病人在医生的指导下, 针对自己的状况, 主动、积极地进行自我锻炼, 并持之以恒, 巩固成绩, 提高疗效, 增强信心, 预防复发。

       任何突发事件都是处理得越早越快越好

       釜底抽薪

       人们面对突发事件容易心理冲动, 此时要控制住他们最好采取治本之道, 即" 釜底抽薪" 以避免各种可能的情况出现。釜底抽薪法具体说来也有三种:

       弱化对方的内聚力。这种办法适用于有组织的社会事件。具体操作方法是:在弄清情况的前提下, 掌握对方的目的和行为的破绽, 作为分化瓦解对方的依据和突破口。通过强大的宣传、舆论攻势, 一方面揭露事件参与者的目的和不法行为, 抓住其言行相悖之处和幕后活动的事实, 也指出其行为的实质; 另一方面宣传公司的政策, 指出事件继续下去的严重后果, 向群众和事件的参与者讲清党和政府的希望, 启发再冷静思考, 不要人云亦云, 要站在真理一边, 同各种不良现象作斗争。还要利用群众能接受的形式和权威人士的影响, 教育和争取大多数。

       论理缓解气氛。社会性的突发事件, 参与者总是想达到一定的目的, 因而总是希望同领导机关发生正面接触。要充分掌握参与者的这种心理, 通过必要的接触面谈, 缓解紧张气氛, 控制事态发展, 从中发现事件的起因和性质。在接触和交谈中, 既要旗帜鲜明, 坚持原则, 又要表现出解决问题的诚意。申明大义, 晓之以理, 示之以害, 揭露少数别有用心者, 教育团结大多数群众。

       组织控制法。对社会突发事件的组织控制有两层含义:一是在组织内部和广大群众中迅速进行正面教育, 使大多数人有个清醒认识, 稳住自己队伍的阵脚, 以免把大队人马搞乱; 二是迅速查清突发事件的头面人物, 予以重点控制。俗话说:" 人无头不走, 鸟无头不飞。" 控制住首要人物, 使其活动受到阻滞, 事态才能不继续扩大升级。需要强调的是控制头面人物, 不是盲目地依靠个人意识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而不依法行事。

       但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去控制事态的发展, 领导者都要做到稳、准、狠且富于理性。毕竟任何突发事件都是处理得越早越快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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