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程序法规范来规制国家权力的运行

       法治观念主要包括宪政观念、权义观念和程序观念。

       宪政观念最主要的就是确立和遵从宪法的权威, 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法律制约权力。这里的权力就是国家权力, 法律本身是国家权力的产物, 但法律一旦制定, 它就与权力形成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法律与权力之间对立统一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社会法治观念的影响。如果国家权力的行使者具有成熟的法治观念, 坚持法治信仰, 权力往往就自觉服从法律; 否则, 权力就可能扩张甚至滥用, 造成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结果。因此, 法治的形成及维持都离不开宣扬法律的至上性, 而宣扬法律至上的基本目的就是运用法律制约权力, 防止权力对法律的践踏。

       权义观念是人们对法的权利和义务的总的认识, 主要包括对权利和义务的价值的认识、自我权利和义务的认识、他人权利和义务的认识以及权利与义务之间关系的认识。一定社会的权利观念往往是该社会民主化程度的重要参数, 而一定社会的义务观念则往往是该社会秩序化程度的主要衡量标准。由于法的权利较之法的义务更能激发人们的民主精神和守法意识, 所以法的权利观念往往能够促进法的义务观念的形成, 反之亦然。法的权利与法的义务都很重要。在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时, 绝对强调法的权利侧面或者绝对强调法的义务侧面都是不正确的。绝对强调法的义务侧面当然是专制统治的需要, 是不民主、非法治的表现。然而绝对强调法的权利侧面也会矫枉过正, 危害法治。

       程序观念就是依法办事的观念, 就是确立和遵从程序法的地位, 以程序法规范来规制国家权力的运行, 这一点在执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尤为重要。程序观念早在中国古代就有, 古人说的" 徒法不足以自行" 、" 无规矩不成方圆" 就是这个意思。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说, 程序观念还意味着规则意识, 即人们的日常行为不但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或规则, 而且要一言一行都有法律依据。

       工作机器就不能高效运转

       在日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景象:小学的校车接孩子上学, 小孩子们不懂事啊, 车子一来一窝蜂地往车上跑, 边上的校工不乐意了, 把孩子们都赶下来, 先让男孩子上, 坐好了以后, 再让女孩子上。也就是说, 女人走出家门后上的第一堂课就是:先让男人!

       小学毕业, 上了中学, 该好些了吧? 不, 歧视更严重了! 名牌中学, 像东京的" 麻布" 、" 开成" , 神户的" 滩" , 鹿儿岛的" 拉扎尔" 这样全日本知名的一流中学, 都明确规定, 不收女生! 只有二流的中学才接纳女生, 但是往往又规定, 女孩子的考分要比男孩子高3 0 分才录取! 要知道总共才考三门功课, 百分制!

       那走上社会找工作如何呢? 日本的职业分" 事务职" 和" 一般职" , 女人就只能从事事务职, 不能从事一般职, 理由是一般职要加班, 而女人要照顾家庭, 不能加班, 所以就只能从事事务职。日本社会观念认为:日本没有资源, 只有人, 只有靠人的打拼才能活下去, 所以他们的理想社会是:男人是工作机器, 女人是贤妻良母, 来支持工作机器的良好运转, 及培养新一代的工作机器和与之配套的贤妻良母。

       日本人认为家庭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社会细胞, 因为家庭是工作机器保养场, 家庭出了问题, 工作机器就不能高效运转了, 那还了得? 所以社会看待婚外恋、婚外情( 日语叫不伦) 的眼光是很严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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