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发现的目标在于如何寻找正当的个案裁判

       法律发现的对象是针对个案的法律, 而不是由立法机关创立的法律体系。由立法者所创设的法律, 在法律适用者眼中仅仅是法官等发现法的地方, 属于法律渊源的范畴。法律发现的目标在于如何寻找正当的个案裁判, 发现针对个案的解决方式。成文法律只是解释该方法的适当论据, 法官、律师或检察官等法律职业者在处理个案时, 并没有与个案完全吻合的现成法律, 成文法中不可能直接规定解决案件纠纷的详细法律。共性的法律与个案结合, 有赖于法官等法律职业者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没有法官等法律职业者的谨慎思维, 反映事物共性的法律不可能与案件自动结合。法官等处理案件, 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 必须进行针对个案的法律发现, 哪怕是进行简单的部门法识别、法规识别, 其实也是进行法律发现的过程。

       对这一结论性意见, 很可能会有部分法律实践者不以为然。

       因为在司法实践过程中, 很多法官和律师似乎并没有经过法律发现, 就已经知道有些案件应该适用什么样的法律。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许多法官是经过专业训练的, 即使是那些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法律职业者, 如果有长期的实证经验, 也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头面部保健按摩的意义

       祖国医学认为, 头为" 诸阳之府" " , 脑为髓之海" 五脏精华之血, 六腑清阳之气皆上注于头。头脑是人体极为重要的器官, 人的听觉、视觉、嗅觉以及思维、记忆、言语等功能都归于脑。

       《灵枢邪气脏腑病形篇》中说:" 十二经脉, 三百六十五络, 其血气皆上注于面而走空窍。" 因此, 面部血气充盛, 可以通过面部肤色荣枯判断脏腑经气之盛衰情况。

       对头面某些部位进行适当的刺激, 不仅对头面部, 而且对全身都起到积极的调节和治疗作用。清代尤乘在《寿世青篇》中概括养生之法为:" 春嘘明目木扶肝, 夏至呵心火自闲, 秋呬定收肺金润, 冬吹肾水保平安, 三焦嘻却除烦热, 四季常呼脾化餐; 切忌出声闻口耳, 其功尤胜保神丹; 发宜多梳气宜练, 齿宜频叩津宜咽, 子欲不死修昆仑( 头部) , 双手指摩常在面。" 强调了对头面部保健按摩的意义, 若常年坚持, 可延缓人体机能的退化, 保持耳聪目明, 思维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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