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好想法在上下级之间迅速沟通和共享

       对大多数人来说, 创新、创造仍是陌生而神秘的, 似乎只是少数天才的专利。其实, 创造有大有小, 内容和形式也可以各不相同。特别是在今日的世界, 创造活动已经不仅是科学家、发明家在实验室里的工作, 它已经深入到普通人的生活、工作、学习之中, 已经是人人都可以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任何人在生活、

       工作的各个方面随时随地都可能迸发出创新的火花。所以你一旦有了好想法, 不要让好想法自生自灭, 一定要及时和最高决策层沟通。因为最高决策层是掌握公司方向的人, 你的想法是否符合公司方针大计, 只有他们能判断。何况他们是真正能重用你的人。

       也许你就职于一家大公司的一个小部门, 你上面有多级主管, 而且公司规定禁止越级汇报。请不要被这种禁令迷惑, 因为提供好想法不同于日常工作汇报, 你完全可以越过中间层直接反映到高层, 甚至直达最高负责人。现代管理理念是打破阶层观念的束缚, 使好想法在上下级之间迅速沟通和共享。所以, 请不必顾虑你这种做法的合理性。对那些很有价值的好想法, 除非你确信直接上司人品高尚, 不会埋没你的功劳, 否则不要轻易向他汇报。当然, 只涉及到自己这个小部门、直接上司能做主的事、也没有必要越过他。

       法理一般不作为法的形式

       以法理作为法的形式最早出现于古罗马。当时, 罗马法学家对法律问题的解答成为罗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元4 2 6 年颁布的《引证法》正式承认盖尤斯、保罗、乌尔比安、伯比尼安和莫德斯蒂努斯五大法学家的解答具有法律效力。公元5 3 3 年, 查士丁尼大帝钦定并颁行《学说汇纂》, 其中收录了当时罗马著名法学家的著述, 具有绝对法律效力。在现代西方国家, 法理一般可以成为民事法律的法律形式。但刑事方面一般不能适用法理, 否则有违罪刑法定原则。

       法理在法的形式体系中, 一般是最后适用的。法律无规定者, 依习惯; 无习惯者, 依法理。

       在我国, 法理一般不作为法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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