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双手放在扶手上

       礼貌是做人的一个大前提, 没有适宜的行为礼貌会让你四面楚歌

       礼貌待人, 这个道理许多人都很清楚, 可做起来却不一定就完美、轻松。我们必须从平时的一点一滴做起, 加强修养, 同时更重要的是小心谨慎地培养好的习惯。

       一个推销员自认为公司与对方关系非常好, 也自认为与对方公司的职员关系不一般, 因而不拘小节, 忽略了开门和关门这类看似简单却十分重要的礼仪, 结果给人一种不讲礼貌、粗暴的印象。这个推销员叫小李, 他与中关村一家电脑公司业务上往来比较多。他其他方面比较好, 可就是有一个开关门不太礼貌的毛病。一天, 他由于业务原因, 多次进出此公司, 终于引起了对方忍无可忍的批评。" 你小子, 怎么办事呀? 有意见好好提嘛! 你怎么开关门那么用力, 我怎么说你才能记住呢? 难道非骂你一次才行吗? 小李, 以后一定要注意! "

       这样多尴尬呀! 有的人时常或不小心地" 嘭" 地一声把门推开或关上, 发出大的响声, 给人的印象不是开门或关门而是在撞门, 这都是极不礼貌的。所以开关门用力要轻些, 用力过猛, 便会使房门碰撞墙壁发出大的声响。但也不能用力过小, 半天开不开, 从而给人一种畏畏缩缩、鬼鬼祟祟的不良印象。

       因此, 对开门关门动作的轻重, 可以看出一个人的修养、内涵和水平来, 也反映了一个人的精神面貌。更重要的是, 直接影响到对方对自己的印象好坏, 所以要格外注意。现在, 我们来设想一个人大声而粗暴地开门的情景, 当然他可能不是有意的, 而大多数人也是无意的, 这都是不加留心细节的结果。对方的接待人员或秘书将他带领到会客室中, 他也不在意, 正在等待着对方, 心里也想如何在见到对方时给对方一个好印象, 可是秘书可能已经将这个信息传达给老板。下面可能是秘书与老板之间的对话过程。" 老板, 客人来了。" " 哦, 他还挺准时的, 我马上去, 我准备准备, 他是什么样的人呢? 刘小姐, 谈谈你的第一印象。" " 老板, 不好说。看他衣冠楚楚, 时间也准时, 可他开门的声音太大了, 显得粗暴、不太礼貌。"

       " 哦……"

       老板这样" 哦" 的一声, 可能便决定了会谈的失败。其实, 大家也明白, 行为礼貌是非常重要的, 所以在平时一定要注意。即使对方是自己的老主顾或比较熟悉的公司, 也要多加注意。因为自己与对方比较悉, 一般人往往不再约束自己, 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从而易造成与上述例子类似的情况。

       我们在进门访问对方之前, 就应想好开门、关门的方式与动作, 尽可能礼貌些。同时也不必太紧张而表现得太过拘谨, 最好是形成好的习惯。古语说得好:" 习惯成自然。" 原则上应不管是以何种方式开门, 在打开时, 以自己能自由进入的程度为宜, 不要太小, 也不可太大。以上是一个开门与关门的细节问题, 一定要从平时做起, 形成良好的习惯, 不可因小失大。与开关门一样, 人的坐姿也是十分重要的。为了给对方一个良好的印象, 表现出自己的修养, 一般宜端正姿势, 静静地坐下, 以等待对方的接待为好。比如, 坐在椅子上, 自然大方一些, 把双手放在扶手上, 不紧不松, 力求自然舒服。双脚也不可开得太大, 更不要右手拿着烟, 跷着二郎腿, 口里吐着烟雾, 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另一个是位置问题。切忌不可坐在主位上, 而应坐在侧面的位子上。因为自己是来办事的, 最好坐在靠近房门的位置, 可也不能离主位太远, 适度最宜。座位与主位的远近, 要由自己与主人的亲疏关系来确定。行为礼貌的问题远远不止以上这些, 但从以上几种行为礼貌中, 我们便可以对行为礼貌的重要性有所了解。记住, 要想给人留下良好的办事印

       象, 一定要注意自己平时的行为礼貌。

       一句箴言:好的行为礼貌都是从日常生活中慢慢培养起来的。

       不制定溯及既往的法律

       现代人类理性主义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自然法复兴的结果, 并且因具有完全不同于古典人类理性主义的新特点而被称为新自然法。其共同特点是既承认法具有先验的理性, 同时又承认个人的选择理性, 主张从绝对理性和选择理性相结合的角度阐述自由、正义和权利的本原。现代人类理性主义的代表人物是美国的朗富勒、约翰罗尔斯和罗纳德德沃金。

       朗富勒认为法体现了人类的共同理性, 是人类事务的自然法, 是尘世的法, 不是什么最高的法, 也不是古典主义的那种普及宇宙的自然法, 更不是上帝的法。法的理性也可以分为外在理性与内在理性。前者相当于自然法的实体法, 代表人类的理性目的, 主要是正义和权利; 后者相当于自然法的程序法, 代表人类的理性表达。内在理性不涉及法的实体目标, 而涉及人们对规则加以解释和执行的方式, 主要包括以下八点要求:法的普遍性, 即必须有可遵循的规则; 应予公布; 不制定溯及既往的法律; 规定明确; 没有自相矛盾的规定; 不规定人们不可能实现的事情; 保持稳定性; 法和官方行为一致。这八点内在理性的要求构成了统一的自然法程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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