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而形成专攻某一经论的学者
佛教制度是佛教内部僧团组织及生活的制度。古代中国的佛教组织有两种组织形式, 一是国家管辖制, 封建王朝设有度牒、僧籍、寺籍制度。一是禅僧的丛林制度。东晋时, 道安提倡僧人的生活要有严肃的戒律, 并制定规式有:行香、定座、讲经、上讲之法; 常日六时行道( 日三时、夜三时) , 饮食唱时法; 布萨、差使、悔过等法。在仪礼方面, 包括入教仪式、行持的方式以及佛教节日的举行仪式等。这些佛教仪礼为后代所继承, 成为后代佛教组织的宗教制度和仪礼。在这方面, 它也形成许多习用的佛教语汇, 包括佛教内部人际称呼, 修行活动各种名称、佛事节日名称等。
( 1 ) 经师的称呼
南北朝始, 佛教学者重视讲诵佛典, 从而形成专攻某一经论的学者, 出现" 经师" 、" 律师" 、" 论师" 。隋唐以来, 由于佛教宗派纷纷出现, 便出现和种佛教宗派的宗师。
历史上主要经师名称有:
成实师- - 研习和宏扬印度诃梨跋摩著的《成实论》的佛教学者。
毘昙师- - 研习和宏扬小乘佛典《阿毘昙》的佛教学者。
摄论师- - 研习和宏扬印度大乘瑜珈行派的重要著作《摄大乘论》的佛教学者。
三论师- - 研习和宏扬印度大乘空宗的《中论》、《百论》、《十二门论》( 合称" 三论" ) 的佛教学者。十诵律师- - 研究宏扬小乘的《十诵律》的佛教学者。地论师- - 研究宏扬《十地经论》的佛教学者。四论师- - 研究宏扬《大智度论》、《中论》、《百论》、《十二门论》( 合称" 四论" ) 的佛教学者。四分律师- - 研究、奉行《四分律》的佛教学者。■伽师- - 这是禅师, 以研习《■伽经》。
( 2 ) 教徒的称呼
佛教徒宗奉释迦牟尼为本师。所有教徒都是他的弟子。教徒称呼有:
比丘- - 梵文R h i k s u , 又名" 芯刍" , 指出家后受具足戒的男僧。比丘的本义是指乞士, 即托钵乞食的僧人或和尚。
比丘尼- - 梵文B h i k s u n i , 女子出家受具足成者之通称。俗称为" 尼姑" 。
沙门- - 梵文s r m a n a , 又译作" 桑门" 、" 娑门" 、" 丧门" , 音译为" 室摩那拏" 。" 沙门" 的本义是止息一切恶行。然而, 由于古代印度把出家修持称为沙门, 所以, 古代中国也把出家当和尚的称为" 沙门" 。
法师- - 对于佛教中精通佛理的上层人物称为法师。《法华经·序品》曰:" 常修梵行, 皆为法师。" 民间为表示对僧人的尊敬, 也称僧人为法师。蒙藏地区称僧人为" 喇嘛" , 系藏语音译, 其义为" 上师" 。
优婆塞( 居士) - - 在家信奉佛教的男众, 称为" 优婆塞" , 女众称为" 优婆夷" 。古代俗称在家的佛教徒为" 居士" 。
住持- - 一寺之主的僧名为" 住持" 。这是由禅门起名, 也称为" 方丈" 。
长老- - 通称道高年长之比丘, 《金刚经纂要》曰:" 长老者, 德长年老。唐译为具寿。" 禅家也称住持为" 长老" 。《修清规·住持章》曰:" 始奉其师为住持, 而尊之曰长老。" ( 3 ) 日常修行及佛教节日名称
佛教徒的修行方式一般有:学习佛理和修习禅定两种方式。在这方面, 僧人修行活动形成一批词语, 如有:
课诵- - 僧人的法事活动, 定时讽诵经咒, 礼拜三宝和梵呗歌。此外, 还有正诵佛经。僧人采用念诵法, 实行朝暮课诵。
五堂功课- - 佛徒每日有早课两堂, 诵读《心经》和《■严经》。晚课三堂, 诵读《佛说阿弥陀经》、《礼佛大忏悔文》等。
忏法- - 佛教徒自我修行的一种重要方法。
趺坐- - 修习禅定的方式。趺, 即足背。足背于■上, 谓之趺坐。有全跏趺坐和半跏趺坐两种。
戒律- - 防止佛徒邪非的法律。梵文s i l a , 又译作" 尸罗" 。有5 戒乃至2 5 0 戒各种规定。
打- - 又称为" 打念佛七" 、" 打净七" 、" 佛七" 、" 禅七" , 这是净土宗和禅宗的重要佛教仪式。净土宗的" 打七" 是念佛活动, 只念阿弥陀佛, 伴以敲木鱼击磬, 禅宗的" 打七" 是冬天进行参禅活动。一般从阴历十月十五日起至腊月八日止, 共" 七七" 4 9 天。
浴佛法会- - 又称为" 浴佛节" , 纪念释迦牟尼诞辰的重大节日。自元代起规定四月八日为浴佛节日。
盂兰盆会- - 又称为" 盂兰盆节" 、" 盂兰盆斋" , 这是佛教超度祖先的一种仪式。" 盂兰盆" , 梵文u l l a m b a n a , 意为救倒悬。每逢夏历七月十五日, 佛教徒为追思祖先而举行。
水陆法会- - 全称是" 法界圣凡水陆普度大斋胜会" , 又称为" 水陆道场" 、" 水陆会" 、中国佛教的一种隆重的超度亡魂的法会, 诵经设斋, 礼佛拜忏, 追荐亡灵, 以救度水陆鬼众的法会。少由7 天, 多则4 9 天。
这些词语是佛教徒常用的日用语。此外,还有“袈裟”,又叫“福田衣”,以及“五衣”、“七衣”等僧人服饰名称。 还有在家居士的“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的受持三归。还有“入院”、“退院”、“上堂”、“晚参”、“法堂”、“寮舍”、“行香”、“定座”、“上讲”等等日用语,不胜枚举。
合同违约的对策
1.合同违约原因
从合同履行的实践看,合同违约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主体方面的原因。
当事人订立合同前,由于未能全面了解或不去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合法资格和履约能力,或者偏听偏信,未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致使合同的履行出现问题,造成合同违约。如不具备经营出境旅游资格的旅行社擅自组织出境旅游活动,其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无法实现而造成违约。
(2)合同条款不完备或不明确造成违约。
订立合同时,合同条款必须明确和具体。合同条款不明确、不具体,容易造成当事人对合同的曲解、误解,或有空可钻,导致合同不能正确履行。
(3)当事人对法律的不了解造成违约。
当事人出于对法律的不熟悉或者不理解造成合同条款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有当事人出于主观故意违法或规避法律等原因造成违约。
(4)因不可抗力违约。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原因,如地震、海啸、山洪爆发等自然灾害,又如罢工、战争等社会现象。旅游业是非常敏感的行业,那些政局不稳或发生了战争、自然灾害的地方,旅游资源再丰富,一般旅游者也不敢前往。
(5)因实施新的法律法规,致使原来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成为违法,因而合同不能履行而造成违约。
(6)因第三者原因违约。
如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履行的合同实行干预,因企业更换企业领导人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等。
2.合同违约中常见的情况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常见于以下几种情况:
(1)拒绝履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的行为,这种情况又称为毁约。
(2)不完全履行,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只履行合同规定义务一部分,对其余部分不予履行。
(3)迟延履行,又称逾期履行,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4)质量瑕疵,是指履行的合同标的达不到合同的质量要求。
(5)不正确履行,是指合同义务人未按合同规定的履行方式履行义务。
3.合同违约的对策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违约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方式:
(1)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条件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继续履行被看作是合同违约后的救济措施。《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包括两个方面:
A.货币债务违约继续履行。
货币债务指当事人所负应当支付货币的义务。其行为表现为未支付货币和未全部支付货币,无论哪种情况,守约方都有要求违约方支付全部或部分货款或酬金的权利。
B.非金钱债务违约继续履行。
非金钱债务,是指除了支付货币以外的债务,如提供服务、提供货物等。非金钱债务往往是特定的和不可替代物,如买卖合同中的特定物,再如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享有的服务等级和服务标准。所以,继续履行对守约方来说是很必要的。但是,在合同履行实践中,有些是可以实际履行的,有些是不可以实际履行的。例如,一项旅游活动已经完成了,再要求旅行社继续履行旅游活动中的某项义务已经没有意义。对这种情况下的继续履行,只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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