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种人只肯听命行事

       一个和尚在寺庙里待了几年了, 可还是做扫地、端茶的工作, 有一天他越想越气, 去找方丈说理。

       " 我在这辛辛苦苦干了几年了, 为什么还是让我扫地、端茶? ! 太没道理了! "

       方丈抚了抚胡子, 慢条斯理地说:" 你没发现你扫地从来不知道把垃圾处理掉, 端茶时也不知道把桌子上的灰尘抹掉吗? "

       这个和尚工作的失败在于:他没有主动精神, 不知道主动做一些没有人交代他做的事情。

       有主动精神的员工, 会勇于负责, 有独立思考能力。这些员工有别于那些像机器一样的员工, 他们不会只按别人的吩咐机械地完成工作, 他们往往会发挥创意, 出色地完成任务。而不能积极主动工作的员工, 则墨守成规、害怕犯错凡事只求遵循公司规则。他们会告诉自己, 老板没有让我做的事, 我又何必插手呢? 又没有额外的奖励! 这两种不同的想法会明显地导致不同的工作表现。

       在职场上, 有两种人是永远都得不到提升的。一种人不肯听命行事; 另外一种人只肯听命行事。第一种人, 他们被告诉过多次后, 还非常不情愿地去做事情; 另一种人, 仅次于自动自发地做应该做的事, 那就是被告诉怎么做, 做什么时才着手去办。这些人得到的荣誉和财富永远只是那么一点点。

       成功的机会不会白白降临到你的身上, 只有那些主动做事, 主动工作的人才能获得更多机会。但遗憾的是, 意识到这一点的人并不多, 大多数人早已养成了拖延懒惰的习惯。只有当你主动、真诚地提供真正有用的服务时, 成功才会伴随而来。而每一个雇主也都在寻找能够主动做事的人, 并以他们的表现来给予他们相应的回报。

       所以, 作为一名优秀的员工就要具备这种高度的敬业精神, 对于上级交待的任务, 应立即采取行动, 而不是去讨价还价地谈条件, 提一些愚蠢的问题。请记住:与其被动地服从, 不如主动地去完成。

       许多人都沉醉于法的表面完备

       在法的制定中, 许多人都沉醉于法的表面完备。认为只要有法可依, 就算完成了法的制定的使命。如果立法上的法制要求仅是" 有法可依" , 那么这样的法制要求也未免太简单了。事实上, " 有法可依" 了, 也并不是真正的立法上的法制完备。因为立的是什么法, 其法的价值追求是什么? 还非常重要。制定出来的法是正价值、零价值或负价值的问题, 比有无法的问题更加重要。具有负价值即坏的法的制定出来了, 比没有法更加可怕。因为没有法还有希望, 而制定出来的是负价值的法, 留下来的就只有失望和绝望。何以制定有价值的法, 避免所立之法在立法时就为无价值或负价值? 倘若制定出来的法为零价值, 立法就是毫无意义的徒劳; 倘若制定出来的法为负价值, 立法就只是有害无益的恶行。

       在法的执行中, 许多人都沉醉于法的表面实施。认为只要是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就要坚决的执行, 只管合法性问题, 不管合理性问题。所谓的" 合法不合理" , 就是指它违背民众普遍认同的" 常识、常理" , 违背普通民众用以规范自己日常生活的基本行为规则。这样的法, 必然是不可能得到普通民众认同的法, 必然只能是体现少数人意志的法, 只能是少数立法者的法。主张对这种法也要坚持"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 主张少数立法者可以用法律的手段强迫大多数人接受他们的意志, 这难道不是人治、不是专治吗? 这肯定是人治, 也肯定是专治, 至少就立法的层次来讲, 只能得出这种结论。立法者的权就是法, 立法者即使再错, 普通民众也必须服从。

       亚里士多德说, 法治是良法之治。孟德斯鸠说:有两种坏现象, 一种是人民不遵守法律; 另一种是法律本身使人民变坏。后一种祸害是无可救药的, 因为药物本身就包含这种祸害。

       1 8 4 3 年, 马克思在他著名的" 林木盗窃案的辩论" 中, 也引用了孟德斯鸠的这句话痛斥当时普鲁士莱茵省议会把捡枯树枝的行为纳入盗窃犯罪, 与砍伐林木同样处罚是一种残酷的立法行为。恶法是否法的争论在我国当前仍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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