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有冷气办公室里所看到过的

       微笑可以表现出温馨、亲切的表情, 能有效地缩短双方的距离, 会给对方留下美好的心理感受, 从而形成融洽的交往氛围。而对不同的场合、不同的情况, 如果能用微笑来接纳对方, 可以反映出高超的修养, 待人的至诚。

       微笑有一种魅力, 它可以使强硬变得温柔, 使困难变容易。所以微笑也是人际交往中的润滑剂, 是广交朋友、化解矛盾的有效手段。

       微笑要发自内心, 不要假装。要笑得好很容易, 想像对方是自己的朋友或兄弟姐妹, 就可以自然大方、真实亲切地微笑了。

       一个人的微笑, 一种真正的微笑, 一种令人心情温暖的微笑, 一种出自内心的微笑, 比高贵的穿着更重要。笑容能照亮所有看到它的人, 像穿过乌云的太阳, 带给人们温暖。密西根大学的心理学家詹姆士麦克奈尔教授谈到她对笑的看法时说:有笑容的人在管理、教导、推销上比较有功效。经常面带微笑的父母更可以培养出快乐的下一代, 因为笑容比皱眉更能传达你的心意。这就是在教学上要以鼓励代替处罚的原因所在了。一个大公司的人事经理说, 他宁愿雇用一名有可爱笑容而没有念完中学的女孩, 也不愿雇用一个摆着扑克面孔的哲学博士。

       这就是微笑的魅力

       如果你不喜欢微笑, 那怎么办呢? 有两种方法:第一, 强迫自己微笑; 如果你是单独一个人, 就强迫自己吹口哨或哼一曲, 表现出你似乎已经很快乐, 就容易使你快乐了。已故的哈佛大学威廉詹姆斯教授说" :行动似乎是跟随在感觉后面, 但实际上行动和感觉是并肩而行的。行动是在意志上直接控制下, 而我们能够间接地控制不在意志直接控制下的感觉。"

       " 因此, 如果我们不愉快的话, 要变得愉快的主动方式是, 愉快地笑起来, 而且言行都好像是已经愉快起来……" 。

       世界上的每一个人都在追求幸福。有一个可以得到幸福的可靠方法, 就是通过控制自己的思想来得到。幸福并不是靠外在的情况, 而是依靠内在的情况。

       在西部待开发地区, 那些可怜的农民们仍然用他们原始的农具耕作着, 在他们身上我们仍然能看到许多快乐的脸孔。而这些快乐的脸孔却不同于我们在冬有暖气、夏有冷气办公室里所看到过的。

       思想是至高无上的, 应该保持一种正确的人生观, 一种勇敢的、坦诚的、愉快的态度。思想正确, 就等于是在创造, 一切的事物, 都来自于希望, 而每一次诚恳的祈祷, 都会实现出来。我们心里想什么, 就会变成什么。

       笑容是善意的信使, 笑容能照亮所有看到它的人。对于那些整天都看到皱眉头、愁容满面、视若无睹的人来说, 笑容就像穿过乌云的太阳, 尤其对那些受到上司、客户、老师、父母或子女的压力的人, 一个笑容能帮助他们了解一切都是有希望的, 如此做世界就是有欢乐的。

       可以肯定并必须予以强调的是

       在法的适用中, 法的价值评价直接影响着法律执行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积极性, 影响着法律执行的价值状态。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有关法律现象的价值认识对其执法行为具有重大的影响。当然,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 执法人员执法中对法现象的价值评价应受法律制度中体现的价值观念的制约, 并自觉服从和实现立法所赋予的价值精神。否则就可能出现执法者僭越职权, 变相立法, 出现畸形的" 法官立法" 的现象。所以, 有法学家认为:" 先进的法律制度在司法程序中倾向于限制价值论推理范围, 因为以主观的司法价值偏爱为基础的判决, 在正常情况下要比以正式或非正式的社会规范为基础的判决表现出更大程度的不确定性与不可预见性。"

       法官们在解释法时往往必须弄清楚构成颁布与认可它们的基础的目的和价值论方面的考虑。对法律制度与社会制度所固有的价值评价进行这种考察, 显然与司法机关主观设定的价值模式不同。

       执法者在执法中的价值评价应受制于法律制度本身固有的价值模式, 但是在法律制度的价值倾向无法确定, 或有多种方案、多种解释时, 选择何种价值这就不能不依赖执法者的价值评价了。在法律制度既定的价值倾向之下, 执法者的具体价值判定也还在一定程度上有赖于执法者的价值评价。总之, 可以肯定并必须予以强调的是, 执法中的价值判定必须尊重法律制度在立法上固有的价值倾向, 而不能听任执法者的自由价值评价。执法者的法的价值评价只有在法律制度固有的价值倾向之下, 在固有的价值倾向未及的领域才有发挥作用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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