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为什么不转动了
朱熹有句名言:" 去其皮, 方见肉; 去其肉, 方见骨; 去其骨, 方见髓。" 这里, 他颇为形象地描述了人的认识过程。人们在认识事物时, 最初认识的仅仅是事物的表面( 即现象) , 因而是很肤浅的东西。经过层层分析, 才能向事物的核心( 即本质) 步步逼近, 最后, 触及到深层的本质发掘出事物的规律性。这种步步深入的方法就是逼近法。
运用逼近法可按照三步来进行。第一步, 要接触事物的外部表现, 即现象。现象归结起来无非是两类, 一类是假象, 另一类是真象。只有抓住事物的真象, 排除假象, 才能利用这一通道去逼近其内在的本质。第二步, 由现象逼近本质。当人们掌握了大量的现象材料后, 必须对每一种现象进行认真思考、仔细推敲、比较分析、综合考虑, 便能从现象间的联系去把握事物内部的联系, 达到由现象逼近本质的目的。第三步, 从不甚深刻的本质逼近比较深刻的本质, 也就是更根本的本质。事物的本质是有层次的, 有的不太深刻, 有的比较深刻。为了使认识由表层本质逼近深层本质, 必须进一步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去搜集事物的有关材料, 并对材料作更深入的思考、研究, 对事物的认识就能逐渐由初级本质进入二级本质, 进而由二级本质逼近更深层次的本质。
逼近法是一种重要的分析方法。人们平日讲:饭要一口一口吃, 路要一步一步走, 楼要一层一层盖。意思是说, 要达到一个目的, 总有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 逼近法正是符合了认识发展的这种普遍规律。
日本丰田汽车公司曾经流行一种管理方法, 叫做" 追问到底法" , 实质就是一种逼近法的运用。他们对公司里发生的每一件事, 都采用追问到底的态度, 以便找出最终的原因。一旦抓住了最终原因, 那么对一连串的结果也就有了深刻的认识。比如, 公司的某台机器突然停了, 那就沿着这条线索进行一系列的追问:
问:" 机器为什么不转动了? "
答:" 因为保险丝断了。"
问:" 为什么保险丝会断? "
答:" 因为超负荷而造成电流太大。"
问:" 为什么会超负荷? "
答:" 因为轴承枯涩不够润滑。"
问:" 为什么轴承不够润滑? "
答:" 因为油泵吸不上润滑油。"
问:" 为什么油泵吸不上油? "
答:" 因为抽油泵产生了严重磨损。"
问:" 为什么油泵未装过滤器而使铁屑混入。"
追问到此, 最终的原因就算找到了。给油泵装上过滤器, 再换上保险丝, 机器就正常运行了。如果不进行这一番追问的话, 只是简单地换上一根保险丝, 机器照样立即转动, 但用不了多久, 机器又会停下来, 因为最终原因没有找到。
司法公正的首要方面
公正是一个具体的、历史的概念, 是一定生产方式基础之上的公正。司法公正是一种最重要的社会公正, 是法律公正的核心内容, 同时也是法的价值选择的核心目标。
实体公正是实体法意义上的公正, 从立法中得到实现; 程序公正是程序法意义上的公正, 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得到实现, 主要体现为对等性, 中立性和公开性。
依据公正的评价, 司法公正可以分为法律公正和民意公正。
法律公正是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规定, 是司法公正的首要方面, 其前提是立法公正。立法公正就是指立法要能体现社会民众的意愿, 就是要能体现绝大多数人的意志, 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民意公正是符合民众愿望和要求的公正, 包含多数人的公正观念和公正要求, 集中体现为多数人的价值选择。
法律公正和社会公正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 但也有不一致的时候。一旦这种情况发生, 要么是法确定的公正存在问题, 要么是社会公众的公正标准存在问题, 乃至于把不公正当作了公正, 把公正当作了不公正。在第一种情况发生时, 就应该及时修改法律。在第二种情况发生时, 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来说, 如果是因为立法未能反映民众的正确意愿, 就应该反思立法, 并通过民主和法治的途径修正法律; 如果是因为民众的公正标准出现偏差, 就应该适时地进行现实的宣传教育。
公正的司法要能获得公众的认可, 还必须使大众信服, 以达到应有的社会效益。社会效益是客观存在的。司法的公正不论其在法律制度上的状况如何, 如果它遭到人们观念上的反对或否定, 那么它在实施上就难以如愿以偿。这种违反社会效益观念的司法不论其在理论或制度上是否正确都会受到社会的抵触和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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