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而保持社会有机体的平衡

       社会实证法学方法的理论基础是实证主义哲学。

       实证主义哲学是一种以感觉经验为基础的不可知论和唯心主义哲学。按照孔德自己的解释, 所谓实证是指" 实在" 、" 有用" 、" 确定" 、" 精确" 、" 有机" 、" 相对" 的意思。

       孔德否定传统的形而上学哲学, 并指出, 哲学只有作为实证哲学才有存在的权利。" 实证哲学的基本性质, 就是把一切现象看成服从一些不变的自然规律; 精确地发现这些规律, 并把它们的数目压缩到最低限度" 。简言之, 哲学就是实证, 哲学知识就是实证知识。孔德所谓的" 实证" , 大体包含四层意思。一是指真实的而不是虚幻的; 二是指有用的而不是无用的; 三是指肯定的而不是犹疑不定的; 四是指精确的而不是模糊的。在他看来, 实证主义的一切本质, 都可以概括在" 实证" 这一词中。因此, 实证主义只研究真实、有用、肯定和精确的知识, 即完全可由经验加以实证的现象的知识。只要人类精神并不钻进那些根本无法解决的形而上学问题之中, 而只在完全实证的现象范围内进行研究, 人们仍然可以为自己找到取之不尽和用之不竭的知识源泉。

       孔德认为自己的实证主义哲学是最" 高级" 的、最" 科学" 的哲学。由于这一哲学的作用, 使得他发现了一条" 伟大的根本规律" 。这条规律就是:人们的每一种主要观点, 每一个知识部门, 都先后经过三个不同的理论阶段:神学阶段, 又名虚构阶段; 形而上学阶段, 又名抽象阶段; 科学阶段, 又名实证阶段。

       这三个阶段的性质是根本不同的。由此便产生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三个阶段、三类哲学和思想体系。

       孔德正是在他所发现的人类社会发展三阶段根本规律的基础上建立了他的社会实证学。他把社会学分为" 社会静力学" 和" 社会动力学" 两个部分。前者研究社会事实和存在, 论述一般的社会关系、社会结构及其性质, 进而保持社会有机体的平衡。

       后者研究社会的演化和进步, 也就是研究怎样运用道德的力量促进社会的发展。孔德用" 秩序和进步" 的公式将上述两者统一起来, 并认为" 秩序和进步" 是人类社会生活的高度概括, 是评价社会现象的最高标准。

       实证主义哲学对西方法学的发展同样起了重要作用。它是概念法学、分析法学的重要理论基础。正因为如此, 所以人们有时就从广义上把概念法学、分析法学称为实证主义法学。

       1 9 世纪下半叶, 实证主义法学在英国、法国、德国相当盛行, 是当时整个西方国家占据主导地位的法学思潮, 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起了很大作用。时至今日, 它在当代西方法学的发展中仍有一定的影响。

       约束自己的美德

       在富兰克林的自传中, 有这样一段话:" 我在约束我自己的种美德, 后来, 时候, 曾有一张1 2 美德检查表的实行, 当初那表上只列着有一个朋友告诉我, 说我有些骄傲, 这种骄傲, 常在谈话中表现出来, 使人觉得盛气凌人。于是我立刻注意这位友人给我的忠告, 我相信这样足以影响我的前途, 然后我在表上特别列上虚心一项, 我决心竭力避免一切直接触犯别人感情的话, 甚至禁止自己使用一切确定的词句, 像' 当然' 、' 一定' 、' 不消说' ……而以' 也许' 、' 我想' 、' 仿佛' ……来代替。"

       富兰克林又说:" 说话和事业的进步有很大的关系, 你如出言不慎, 你如跟别人争辩, 那么, 你将不可能获得别人的同情, 别人的合作, 别人的动力。" 这是千真万确的, 一项事业的成败, 常会在一次谈话中获得效果。所以, 你想获得事业上的成功, 必须具有能够应付一切的高超的说话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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